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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命题将严格依据大纲

录入时间:2005-03-0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1/2005信息】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联 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国会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大幅度修订了2005年度 会计考试大纲,大纲将作为考试命题依据,经人事部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据悉,新考试大纲的主要特点是:   1.突出考试大纲的权威性和惟一性。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从2005 年度开始,全国会计考办只制定发布考试大纲,不再编写考试辅导用书。2005年 考试命题时,改变以往参照全国会计考办编写的考试用书的做法,只根据考试大纲命 题。社会上各种考试“指南”、“冲刺”等辅导图书,均不作为命题的参考资料。考 生在复习时,应认真学习、研读、理解和领会考试大纲,同时参照考试大纲中涉及的 法律、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相关规定,正确把握考试范围、重点和难点内容。   2.突出考试大纲的适用性和指导性。针对以往考试大纲只有纲目,缺乏考试内 容、知识点的解释,指导性差的问题,新考试大纲除规定了考试范围,明确了考试内 容外,还对考试内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释、介绍和说明。考生在复习备考 中,只要认真学习考试大纲,就能把握考试的关键,全面学习、了解考试科目的应试 要求和考试内容。   全国会计考办发布的2005年度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已由中 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分别出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包括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合并出版;中级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大纲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财务管理考试大纲》、《经济法 考试大纲》,单册出版。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订购。   (a200503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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