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车船税使用税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1-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8/2005信息】 企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应通过“应 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车船使用税税 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车 船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按规定,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企业在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