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使用税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1-2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8/2005信息】 企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应通过“应
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车船使用税税
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车
船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按规定,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企业在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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