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人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01-2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6/2005信息】 问:因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设立公
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纠纷在公司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答:因公司的出资人或发起人设立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纠纷,在公司成
立之前的,比照合伙关系处理,由全体出资人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成立之
后,则由公司承担。
设立公司的行为期限,始于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签订之日,终于公司营业执照颁
发之日。
设立公司的债务范围为公司设立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对于非必要费用公司可不予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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