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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143)

录入时间:2005-01-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5/2005信息】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民事责任   国事责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 事责任一般规定的基础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了特 别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 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 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 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 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的,依照《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 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伯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我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的,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   3.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 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 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 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 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5.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投标者串通投标,拾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 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 的价款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9.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 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 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 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地规定了对若干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但未 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 中,则对侵犯商业秘密,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 做出了规定。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给商业秘 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 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 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力 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 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条款涉及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责任,如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有关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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