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125)
录入时间:2005-01-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0/2005信息】 三、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为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由此可见,作品除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城外,
还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作品必须是一种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首先是一种智力成果。作品是自然人智力劳动的结果。其次,作品是一种创
作成果。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
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均不视为创作。
2.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独立构思和创作而成的,而不是抄袭、剽窃、
篡改他人作品。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与专利法上的创造性不同:一是独创性不以新颖
性和显著的实质性进步为前提;二是独创性不具有排他性。即如果多位作者同时完成
一件相同或类似的作品,只要他们都是作者独自创作完成的,就都享有著作权。
3.作品必须具有可复制性
作品具有可复制性,就是作品应当能被一定的物质载体所固定并能由一份复制多
份。这种复制不改变作品的内容,通过手工或者机械、电子等方式对作品进行重复性
的利用,从而使作者获得相应的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并实现其社会价值。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包括以各种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
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根据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
要有:
1.文字作品。这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
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交响乐、歌舞等能
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
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
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
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
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
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
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
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
式传播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工程设计
图、产品设计图是指为施工和生产绘制的图样及对图样的文字说明。地图、示意图,
是指地图、线路图、解剖图等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图形。模型作
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
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这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的文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不受著作权
法保护的作品;二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主要是指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如违背
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言论等
作品。
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这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
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
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