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141)
录入时间:2005-01-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0/2005信息】 第五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其特征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
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具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在竞争活动中的违法交易行为。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
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只有经营者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非经营者的行为不具
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经营者公正竞争的行
为,不属于本质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里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
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常表现就是,违法者采取欺诈的方式进行竞争,违背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这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特征,
也是不正当竞争最本质的特征。
(3)不正当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虽然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损害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但从本质上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损害的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破坏公平竞争,阻碍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以及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除《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包
括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1)从制止不正
当竞争的目标来看,知识产权法属于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无论是著作权法、
专利法、商标法,都是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来实现对合法权利的保护的。(2)
从调整范围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对某些行为共同予以规范,这就是所
谓的法条竞合。如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可同时成为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
争法的保护对象;仿冒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的行为也同时构成专利侵权、著作权侵
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3)从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又是知
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知识产权制度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凡是现有知识产权
专项立法不能保护或者超出其保护范围的内容,均可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如商
业秘密、未注册商标、作品名称等。
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有着不同的立法目的,因此,两者在保护方式
与保护重点方面有所不同。知识产权法以确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的方式,保护权利人
的有关知识产权在保护期限内不受侵害;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通过确认竞争行为的公平
性、正当性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
合法利益,确保公平竞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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