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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124)

录入时间:2005-01-2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20/2005信息】 第二节 著 作 权 法   一、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是知识产权重要的组成部分。著作权除了具有知识产权所 共有的特征,即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外,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还具 有以下特征:   1.著作权因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申请、 审批、登记和公告,即必须以行政确认程序来确认权利的取得和归属。而著作权因作 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不甘落后 登记或注册手续,也不论其 是否已经发表。   2.著作权突出对人身权的保护。著作权与作品的创作者密切相关,因此,在著 作权中,保护作者对作品的人身权利是其重要的内容。著作权中作者的发表权、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永远归作者享有,不能转让,也不受著作 权保护期限的限制。   (二)著作权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1.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和使用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法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著作 权法》。广义的著作权法除《著作权法》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关于著作权的法律规范,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我国参加缔结的有关著作权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协定, 经批准公布具有国内法效力的,也属于广义的著作权法的范畴。   2.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以鼓励创作、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原则。作者是作品赖以产生的源泉, 没有作者便没有作品的创作。因此,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著作权法对作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体现在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上外,还体现 在调整作者与作品的再创作者、使用者或传播者的关系上。著作权法将鼓励创作、维 护作者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的地位,激励作者的创作热情,鼓励有益于社会精神文明、 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创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   (2)著作权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作品是作者个 人财富,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权利。同时,作品又是一种社会财富,作品的创作和传 播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任何一个作品的创作都是在吸收了前 人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往往来源于生活,反映社会,又影响 未来。因此,著作权法不仅只是保护作者权益,还应具有协调、平衡作者或者其他著 作权人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关系的作用。   (3)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我国是一个独立主权国家,对作者 权利的保护以及对著作权关系的调整应适用我国的著作权法。同时,我国又是国际社 会中的一员,在国际交往中应遵循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共同的基本准则。因此,我国著 作权法在制定时就确立了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并将著作权国际保护 的两大国际公约,即《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原则和 有关规定引入我国著作权法中,为在我国建立与国际著作权保护接轨的著作权法奠定 了基础。   二、著作权的主体与归属   (一)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1.作者   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按照 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这是作者最基本的认定原则。创作是指直接产生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 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相反证 明的主张者可以是作品的真实作者,也可以是有利害关系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相反证明的主张者应就其相反证明主张提供与作品署名事实相反的证据。   2.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著 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合同约定著作权由 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二是依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著作权人可 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 取得著作权后,即成为著作权主体。三是依许可使用合同取得著作权。著作权人许可 作者以外的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该接受许可的人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 有效期内,依照约定取得著作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权,即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因继受而取得著作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继承或者接受遗赠而取得著 作权。《继承法》规定,公民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作为遗产,在公民死亡 后由其继承人继承。《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著 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由该公民的 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据此,因继承或者接受遗赠而取得著 作权中财产权的人,即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二是依承受而取得著作权。《著作权法》 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著 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据此,因承受权 利义务而取得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国家,即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的归属   1.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著作权归 属的一般原则。   2.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 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的作者仅对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被演绎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无权 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进行演绎。   3.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 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 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合作 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 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 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 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 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 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5.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 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 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 录像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 品。   6.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 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 品完成2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 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 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 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2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上述作品完 成2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 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 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7.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 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8.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作品。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 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 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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