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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何进行

录入时间:2005-01-1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7/2005信息】 问: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涉及所得税 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如何进行?    答: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 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 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以冲减退 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 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 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除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 相应产生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外,对于 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这里的“ 报告年度”是指上年度,如某企业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3 年3月25日报出,则报告年度指2002年度。“本年度”是指报告年度的下一个 年度,在本例中,“本年度”是指2003年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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