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88)
录入时间:2005-01-0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04/2005信息】 第十节 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概述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
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
合同四种。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应用和推广。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技术合同除受《合同法》的调整之外,还受其他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调整,
如专利法等。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
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
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
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
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
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
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
文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三)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
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
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
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
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
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
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一)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
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
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
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
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上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三)技术开发合同的解除与风险承担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
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
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
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
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
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
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
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
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
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
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
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
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三、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概述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
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
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
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
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
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
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
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
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
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
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三)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
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
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
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
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
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
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
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
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论
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
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
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
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
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
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
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
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
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
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
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
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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