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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哪些财产可以提取呆帐准备

录入时间:2004-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3/2004信息】 问:金融企业的哪些财产可以提取呆帐准 备?   答: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下列资产可以提取呆账准备,包括贷款(含抵押、 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抵债资产、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 进出口押汇、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拆借(拆出)、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租赁款等债权和股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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