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地方税业务指南(资源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2/2004信息】 7.7 会计处理
7.7.1 销售应税矿产品的会计核算和举例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在按规定计算出应纳资源税税额时,借记“产品销售
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下面举例说明其会计
核算:
[例]某油田1997年6月对外销售原油,按资源税现行规定,该油田应缴纳
资源税6000元,则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当计算出应缴纳的资源税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6000
2.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6000
贷:银行存款6000
7.7.2 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的会计核算和举例
对一些企业来讲,其生产的应税产品可能不是用于销售,而是自产自用,这种情
况也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
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上缴
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一]某国有工业企业将自产的煤炭用于产品生产,每吨按规定应缴资源税2
元,共缴资源税2000元。则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将应税煤炭移交用于产品生产时
借:生产成本 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000
2.实际上缴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例二]某煤炭企业将开采的煤,用于其辅助部门烧煤进行暖气供应,共移送原
煤若干吨,按规定应缴的资源税为1200元,则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当计算出自用应税煤炭的应缴资源税时
借:制造费用 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1200
2.实际缴纳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例三]某大理石厂将自产的大理石用于本厂基建工程和福利设施,按规定共需
缴纳资源税300元。则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当计算出基建工程用大理石应缴的资源税时
借:在建工程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00
2.实际缴纳上述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例四]某煤矿将一部分原煤用于该矿各处室取暖,属于自产自用,若该部分原
煤应缴纳资源税计5800元,则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5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5800
7.7.3 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核算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
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
科目;企业将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
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
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
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盐厂外购一批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外购液体盐共支付30000元,应
纳资源税4000元,该批盐加工成固体盐后全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
40000元,应纳资源税4800元,则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液体盐时
借:材料采购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34000
2.销售固体盐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40000
同时,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800
并相应结转有关销售成本。
3.抵扣后,实际应缴纳资源税8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800
贷:银行存款800
7.7.4 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核算
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企业
应按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资
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例一]某国有工业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收购款25000元,代扣
代缴的资源税为5000元。假设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实际支付收购价款时
借:材料采购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2.代扣代缴资源税时
借:材料采购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5000
3.实际缴纳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例二]某大理石厂收购当地个体企业开采的大理石石材,实际支付收购款
2000元,按规定该大理石厂作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需代缴资源税300元,
全部以现金付讫。假设该厂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则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支付收购大理石款项时
借:原材料 2000
贷:现金 2000
2.按规定代扣相关资源税时
借:原材料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00
3.实际缴纳资源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7.7.5 实际缴纳资源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如上所述,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上月税款时,对于应补缴的资源税款,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多缴的资源税,按
规定可在下月退回或抵缴,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资源税”科目。
7.7.6 补税及结转补税的会计处理
1.补税时,应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2.结转补交税金时,应作:
借:本年利润--资源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7.7.7 收到退税款及结转退税的会计处理
1.收到退税款时,用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2.结转退税时,用红字
借:本年利润--资源税(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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