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2004信息】 问: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如何处
理相关问题?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
增值税欠税时,按如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一、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
(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
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
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