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2/08/2004信息】 问:根据《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
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企业接受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应如何进行会计
处理?
答: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无论
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还是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尽管根据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不
能确认捐赠收入,但按税法的规定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企业接受的货币性资
产捐赠,必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接受的非货
币性资产捐赠,也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
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
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b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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