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应以何种财产出资
录入时间:2004-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2004信息】 问: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应以何种财产出
资?
答:外国投资者应当以境外汇入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
价款或出资。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用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
其他合法财产权益支付转让价款或出资。上述其他合法财产权益包括:
(一)外国投资者来源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
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财产;
(二)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或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
(三)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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