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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库但发票未到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录入时间:2004-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2004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生产型企业,由于供货方 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给我公司,故到货时没有发票。如果我公司入账时材料成本包含了 进项税额则会造成成本增大,所以到货时我公司作如下账务处理(基本知道能收回发 票的): 按当时协商的含税价格:   借:原材料     待摊费用--待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时再作以下分录:   1.如果价格不变,就直接冲销待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扣进项税额   2.如果价格变动,就先红字冲进货时的分录,按正确价格重入账后,再按第1 种情况冲销待扣进项税。   但是在办税园地中介绍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时是这样的:   购入货物,已入库未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材料估价    贷: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后,红字冲上述分录,然后按正常分录进行核算。   请问我公司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答:对购入材料已入库但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财政部[1994]财会字第 31号文件已作了明确:购入材料因未收到发票而于月终暂估入账时,可只估计材料 成本,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据此,你公司可按本刊2002年第3 期第26页介绍的做法进行分录。   至于按“暂估价”核算的材料,在进行领用的会计核算时,是采用计划成本或实 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这些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实际上 都包含着有“暂估价”因素,影响到当期的成本和利润也是存在的,据此进行发出材 料核算是符合会计核算要求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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