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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会计核算处理运作规范

录入时间:2004-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2004信息】 在推行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的过程 中,改制企业在会计核算、会计处理上做法不一,有的还在沿用老账,不能真实反映 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此参照《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编制 一套股份合作制企业会计核算与会计处理办法,以使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财会工作有章 可循。   现有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应对原有企业进行核销不良 资产、资产评估、税后利润分配和设置股权的会计处理等工作。   一、企业不良(实)资产核销的会计处理   1.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 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 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调整有关资产账户。各项财产的净损失,借记“资本公积--不 良(实)资产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   2.尚未处理的潜亏和尚未弥补的亏损,借记“资本公积--不良(实)资产损失”,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待转销汇兑损益”。   3.按规定确认无法收回的账款,借记“资本公积--不良(实)资产损失”,贷 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4.按规定核销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住房周转金红字,借记“资本公积--不 良(实)资产损失”,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住房周转金”。   5.超过三年以上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按规定转作资本时,借记“应付账款”, 贷记“资本公积--不良(实)资产损失”。   二、企业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1.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按确 认结果调账。调账日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之日。改制企业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法 定资产重估增值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与账面净资产的差额。   2.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等,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 面价值的差额,借或贷:有关资产科目,贷或借:“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 科目。   3.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账面原值的差额,借或贷:“固 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账面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贷或借: “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调整差额,贷或借: “累计折旧”科目。   4.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改制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价值摊销的, 根据该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计算的摊销额(折旧额)调整资产评估价值。   三、改制企业结束旧账的会计处理   1.改制企业按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后,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计 算结转当期损益,并按规定编制改制企业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 润分配表”。   2.改制企业结束旧账前,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末分配利润” 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红字用相反分录),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企 业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   3.改制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实收资本”和所有的负债科目,贷记所有的资 产科目。净资产为负数的改制企业,借记所有的负债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和所有 资产科目。   四、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新账的会计处理   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接接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建立新账。按改制企业相应的资产, 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接改制企业相应的负债,贷记有关负债科目,按改制企业的净资 产,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明细科目接改制企业原投资者设置, 净资产为负数的,用红字)。   企业建立新账和办理产权置换、转让和调整手续后,应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编 制改制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五、产权置换、转让、调整及设置股权的会计处理   1.职工个人股,企业产权置换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职工 个人股”科目。同时,将产权置换浮动差价和内部职工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经批准 给予价格优惠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职工个人股”科目。内部职工分次交纳价款的,欠交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职工 人股借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职工个人股”科目。   2.法人股,企业产权对外转让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实收资本--法人股”科目。同时,将产权转让浮动差价,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 产权转让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法人股”科目。   采用溢价方式置换、转让产权的,溢价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   3.国家股,企业原投资者保留或部分保留产权的,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 权转让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股”科目。   4.职工集体股,企业用改制前结余的应付工资和集体资产等入股的,借记“应 付工资”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职工集体股”科目。   5.企业支付产权置换、转让款时,应按实际置换、转让价款,借记“专项应付 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6.企业原投资者将产权置换、转让款借给企业使用的,借记“专项应付款--应 付产权转让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7.企业内部职工人股借款部分应支付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职工人股借款” 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科目。   六、股份合作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   为了形象直观地理解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方法,假设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 股份合作制企业,该企业职工共200人,平均每人投股股金5000元,共计 100万元,占总股份的10%,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净资产折成国家股400万元, 占总股份的40%,法人股200万元,占总股份的20%,集体企业净资产折成职 工集体股300万元,占总股份的 30%。   借:现金100万元    专项应付款--应付产权转让款400万元    银行存款200万元    应付工资--改制前结余300万元    贷:实收资本--职工个人股100万元          --国家股400万元          --法人股200万元          --职工集体股300万元   该企业1999年利润总额2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33%,如果企业税后 的分配计算采取以下分配方法:   应交所得税= 200×33%=66万元   法定公积金=(200-66)×10%=13.4万元   法定公益金=(200-66)×10%=13.4万元   任意公积金=(200-66)×5%=6.7万元   职工奖励基金=(200-66)×5%= 6.7万元   应分配股利=(200-66)×70%=93.8万元   其中:国家股分得股利=93.8×40%=37.52万元   职工集体股分得股利=938×30%=28.14万元   法人股分得股利=93.8×20%=18.76万元   职工个人股分得股利=93.8×10%=9.38万元   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6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万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各项积金40.2万元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13.4万元      法定公益金13.4万元      任意公积金67万元      职工奖励基金6.7万元      应付股利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93.8万元    贷:应付股利--国家股37.52万元      职工集体股28.14万元      法人股18.76万元      职工个人股9.38万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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