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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补提及有关事项账务处理问题

录入时间:2004-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2004信息】 问:我厂是一般纳税人的私人企业, 2002年发生如下业务:    一、某客户与我厂已久没有生意来往,账本上“应收账款”科目多汇银行存款 (即贷方金额)2.51元给我厂。   二、账本上“应收账款”科目总金额是37272.42元,但报表是 37272.65元,实际上多记0.23元。   三、账本上“产成品”科目金额是76285.89元,但报表是 76285.77元,实际上少记0.12元。   四、所得税应每月计提,我厂到10月份至没计提过,应怎样做?是否到交税时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未分配利润   答:对发生的业务,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多收客户的贷款不退回客户,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冲平“应收账款--某 客户”,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某客户2.51     贷:营业外收入2.51   二、问题的2、3点,如账上没错,而做报表时出错,这不涉及调账问题,按财 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处理;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要 及时更正会计报表,并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三、问题的第4点,以前月份未计提的所得税,可在年末汇算清缴时补提。   (一)提取时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二)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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