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净资产为负数时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现有某建筑安装企业拟改制为有限责任公
司,原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由自然人、法人投入资本,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假
设企业资产评估后净资产为负200万元。当地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三联动”改制的
政策规定:凡资产、劳动关系、负债“三联动”的改革企业按规定提留净资产不足部
分,首先由产业(集团)公司调剂解决;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按新企业今后年度实际缴
纳所得税额,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作为安置职工的备用金。如此,该改制企业可
能产生如下两种会计业务。
1、负净资产由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解决。具体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新企业登记注册之前已收到上级财政或业务主管部门拨款,借记“银行存款”
2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专项拨款”200万元。(2)新建企业用以后年度
应缴所得税额弥补改制挂账的负净资产。可先将负净资产200万元转列入“利润分
配--未弥补亏损”的借方,按照“三联动”改制政策,申请由以后年度应缴纳所得税
弥补。
2、负净资产由新投资者承担。这种情况下有如下几种处理方法:(1)将企业
负净资产2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借方,这种处理方法如其他因素
不变,新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反映为2300万元。(2)将企业负净资产
2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借方。为达到持续经营的改制目标、
暂作“资本公积”负数处理。(3)将企业负净资产200万元列入“利润分配--未
分配利润”的借方,由新建企业税后利润弥补,由新建企业投资者承担原负净资产损
失。
上述对负净资产的账务处理,除主管业务部门和财政拨款外,均存在新建企业所
有者权益在以后经营期间的“缩水”问题,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在一定程
度上对投资者也不公平。为保护和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应将改制企业评估的负净资
产作为“递延资产”(视为新企业开办费用)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以后年度里
等额摊销。承上例,改制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长期待摊费用”200万元,
贷记“资本公积”200万元。分5年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40万元,贷记
“长期待摊费用”40万元。(Au200411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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