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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基础,除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时按规定可以收回 现金外,其余均转为股权投资,作为转换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行使转移权利 时,如购买债券的费用数额较大,则应分期进行摊销;如数额较小时则直接冲减利润。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为股份时,如累计所占被投资单位股份比例小于20%的,采用 成本法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时,若所宣告发放的股利为进行股权投资转移 前所产生的净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反之,则作为投资收益。   例如:甲公司购入乙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发行的4年期可转移公司债券 200000元,债券票面利率为6%,支付债券价款230000元,其他税费 500元。2001年5月1日,甲公司将乙公司债券转移为乙公司股份。按可转换 公司债券面值每100元转换为9股,每股面值为1元。债券转换为股份后,甲公司 所拥有股份占乙公司全部股份的5%。2001年5月,乙公司宣告发放现全股利, 每股0.2元。2001年6月,乙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2003年5月甲公司收 到股利5000元(转换后产生的利润),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溢价。要求计 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应计利息、溢价摊销额和转换的股份数额,编制相应 的会计分录。   1、2000年初购入债券   借: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200000     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 30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券费用摊销  500     贷:银行存款  230500   2、2000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摊销债券溢价   应计利息=200000×6%=12000(元)   摊销溢价=30000÷4=7500(元)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2000     贷:投资收益-债权利息收益  45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7500   3、2001年5月1日计提利息和摊销债券溢价   应计利息=200000×6%÷12×4=4000(元)   摊销溢价=30000÷4÷12×4=2500(元)   借: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4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益  1500       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 2500   4、2001年5月1日债券转换为股份   转换肋吩账面价值=230000+12000-7500+4000-2500    =236000(元)   可转换的股价数额=200000÷100×9=18000(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  236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面值)2000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60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 20000   5、2001年5月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18000×0.2=3600(元)   借:应收股利  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  3600   6、2001年6月乙公司支付现金股利   借:银行行款  3600     贷:应收股利  3600   7、2003年5月甲公司收到派发股利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人  5000 (Au200411034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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