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基础,除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时按规定可以收回
现金外,其余均转为股权投资,作为转换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行使转移权利
时,如购买债券的费用数额较大,则应分期进行摊销;如数额较小时则直接冲减利润。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为股份时,如累计所占被投资单位股份比例小于20%的,采用
成本法进行核算。被投资单位发放股利时,若所宣告发放的股利为进行股权投资转移
前所产生的净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反之,则作为投资收益。
例如:甲公司购入乙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发行的4年期可转移公司债券
200000元,债券票面利率为6%,支付债券价款230000元,其他税费
500元。2001年5月1日,甲公司将乙公司债券转移为乙公司股份。按可转换
公司债券面值每100元转换为9股,每股面值为1元。债券转换为股份后,甲公司
所拥有股份占乙公司全部股份的5%。2001年5月,乙公司宣告发放现全股利,
每股0.2元。2001年6月,乙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2003年5月甲公司收
到股利5000元(转换后产生的利润),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溢价。要求计
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面价值、应计利息、溢价摊销额和转换的股份数额,编制相应
的会计分录。
1、2000年初购入债券
借: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200000
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 30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券费用摊销 500
贷:银行存款 230500
2、2000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摊销债券溢价
应计利息=200000×6%=12000(元)
摊销溢价=30000÷4=7500(元)
借: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12000
贷:投资收益-债权利息收益 45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7500
3、2001年5月1日计提利息和摊销债券溢价
应计利息=200000×6%÷12×4=4000(元)
摊销溢价=30000÷4÷12×4=2500(元)
借: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4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益 1500
长期债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 2500
4、2001年5月1日债券转换为股份
转换肋吩账面价值=230000+12000-7500+4000-2500
=236000(元)
可转换的股价数额=200000÷100×9=18000(股)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 236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面值)2000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16000
长期债权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溢价) 20000
5、2001年5月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18000×0.2=3600(元)
借:应收股利 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成本) 3600
6、2001年6月乙公司支付现金股利
借:银行行款 3600
贷:应收股利 3600
7、2003年5月甲公司收到派发股利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人 5000
(Au2004110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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