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进口货物的帐务应处理问题

录入时间:2004-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4信息】 问:本公司通过进出口公司购进一批进口 汽车零件,收到进出口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1)货款及银行费用:116103.63元;   (2)代理手续费:1736.18元;   (3)代垫费用:1652元;   代办关税手续费:300元;   收到海关开具:   (4)代征增值税:21663.61元;   (5)进口关税:11660.02元。   请问:(2)(3)项的费用是分摊到库存商品中,加大零件的进价,还是划入 经营费用中?(若是前者,该部分费用无抵扣,销售时就要纳该部分费用的增值税?) 请教具体帐务处理方法。   答:按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采购”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规定:   1、企业直接进口商品,则商品采购成本只包括货款和进口关税,其他费用作为 经营费用处理。   2、非直接进口,而是委托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一批汽车零件,则采购成本为实 际支付给该进出口公司的全部价款。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131451.83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1663.61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153115.44元   如取得普通发票,则货物所含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其税款应直接列入材料成本, 即   借:商品采购153115.44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153115.44元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 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 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所说运费结算单据 (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 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所以,你公司如发生运输费用支出,且取得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可依7%的扣 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商品采购”帐户金额(131451.83元)中扣出列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中。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