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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0-2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0/2004信息】 个体户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 售不动产应当征收的营业税,应根据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分别确定:对于采用定期定 额征收营业税的个体户,由税务机关根据个体户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 不动产的具体情况核定每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对于采用查账征收营业税的个体户, 应当由个体户根据当期实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金额计算应 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例1]于宏是开个体餐馆的个体户,税务局根据其营业情况核定其每月应缴纳 营业税1000元。则于宏每月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1000元。   对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户,应当根据其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来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个体户应当于每月月末根据当月实现的营业额和规定的 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例2]付情为个体旅馆的业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该旅馆采用查账征收方 式缴纳营业税。该旅馆除了客房外,还办有一个餐厅和一个卡拉0K歌舞厅。 2001年8月份旅馆取得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客房营业收入    360000元   餐厅营业收入    80000元   卡拉0K歌舞厅收入  72000元   8月末,该旅馆按照规定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   客房和餐厅营业收入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税率征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60000+80000)×5%       =440000×5%       =22000元   按照规定,旅馆所属卡拉0K歌舞厅营业收入属于“娱乐业”税目。按照规定, 经营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 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假定省政府规定娱乐业税率 为20%,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72000×20%       =14400元   付清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当月应纳营业税额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          36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6400   [例3]林东为林东美容院(个体)的业主,2001年9月根据“营业收入” 账户资料,当月林东美容院实现营业额192000元,另外,将林东美容院的名称 有偿转让给另一个体户使用,按照协议规定由该个体户每月支付使用费10000元。   月份终了,林东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美容院实现的营业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则应纳营业税额为:   营业额=192000元     应纳税额=192000×5%       =9600元   其次,林东美容院将其名称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属 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则应纳营业税额为:   营业额=10000元   应纳税额=10000×5%       =500元   则当月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9600+500       =101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应缴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          10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100   [例4]冯强为某建筑队(个体)的业主。6月份完工工程3项,收到全部工程 款7800000元,另支付给某分包工程队工程款1600000元。另外,当月 完成的工程中有一项为装修工程,取得收入50000元,所用材料以0000元由 对方单位自备。   月份终了,冯强按规定计算出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应以工程的 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转包收入应由总承 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筑、修缮、装饰业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 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的价款在内。虽然其中一项装修工程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材料由对方自备,在计算工程结算收入时并未包括原材料成本 在内,但在计算纳税时应将原材料成本计入营业额。   则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营业额=7800000-160000+64000      =684000元   则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684000×3%       =205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冯强对于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          2052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520   按照规定,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装修队在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分包人应纳营业税。冯强在支付分 包工程款时代扣的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160000×3%       =48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代扣的营业税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付账款          4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8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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