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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4信息】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 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 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 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 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 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 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已交税金)”科目,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未交 增值税”科目,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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