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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制度转换中未完施工项目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2004信息】 与《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 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等行业会计、财务制度相比,《建造合同》准则与《企业会计 制度》对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规定了不同的原则和方法。   施工企业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要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对相关科目余额进行追溯 调整,以实现新旧账目的衔接。调账前,先根据新制度的要求,设立新账户,然后分 建造合同项目进行衔接调账。其中,新“工程施工”账户应设置“合同成本”与“合 同毛利”明细账,并将“工程施工”旧账科目的余额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新 账科目。   一、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大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成本、确认工程施工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合同毛利(按新制度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贷: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 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   若应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借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递延税款{[(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 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所得税率}   若上式计算的应调整递延税款为负数,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小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成本、确认工程施工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年 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   若应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贷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时,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正 数,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递延税款(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所得税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不做调整。   (3)确定未完施工预计合同损失,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 度)]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三、根据期初损益的调整情况,补提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   因调减期初损益而冲减多提盈余公积金,做相反会计分录。 (bt200411047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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