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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不通过税票上的帐户电汇结算,直接收取现金可以吗

录入时间:2004-1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3/2004信息】 问: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有内销。全部有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部分货款可否不通过税票上的帐户电汇直接提取现金或要 求客户转帐到其它帐户。   答:你单位所销售的货物已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财务上已作为销售收入 处理,并依法及时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的,即不存在税收上的问题。 至于相应的货款 不通过税票上的帐户电汇结算,而是直接收取现金,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以及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转帐结算款项,而不能以现金收付的管理 规定,构成违法,将承担遭受开户银行罚款的行政责任。 至于将该货款转帐到税票 帐户之外的其他帐户,我们认为,只要该帐户是您单位合法开立的单位银行存款帐户, 而非私人帐户或者其他单位的帐户,均可以办理转帐结算,法律对此也没有禁止性规 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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