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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核算方法、计提比例改变如何定性

录入时间:2004-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2004信息】 某企业财务人员问:企业坏账损失核算方 法、计提比例等改变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   答:企业原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损失,其后改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这种 情况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在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除由原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3‰~5‰ 计提坏账准备改按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外,企业由按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或由账龄分 析法改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使 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如属滥用会计估计变更的,应作为重大社会计差错予以更 正。(b200410150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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