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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管理费用的差异分析--存货跌价损失

录入时间:2004-09-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8/2004信息】 二、存货跌价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存货的期末计价应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孰低”方法计量。这项规定强调了企业对存货的期末计价需要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法。“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 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一)存货跌价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 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 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即单项计提);如果 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 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即总体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即分类计提)。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 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在确定了期末存货的价值之后,应视具体情况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1)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如果期末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需作账 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   (2)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如果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 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每一会计期末,比较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 准备”科目的余额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 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差异分析   会计上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企业存货发生的减值要求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这主要 是为了防止企业资产价值虚增,使会计报表对资产披露失去真实性。但是,根据《企 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结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纳税调整时,应当注意:存货跌价准备属于时间性差异, 当发生减值的存货对外出售时,其因提取准备而减少的利润又在处置时得以实现。因 此,本期增提的准备应当调增所得额;本期因恢复而减提的准备或者因处置存货而冲 销的准备金额应当作调减所得额处理:例如,1999年末,某批存货账面余额 100万元,可变现净值90万元,则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因提取准备减 少会计利润10万元。若该企业2000年将该批存货对外出售,取得收入130万 元,则会计利润为:130-(100-10)=40(万元)。该笔业务合计实现 利润:40-10=30(万元)。如果企业按历史成本对存货期末计价,则实现利 润同样是30万元(130-100)。因此,根据税法关于存货跌价准备不得在税 前扣除的规定,该企业1999年度应调增所得额10万元;2000年应将存货跌 价准备的减少数作调减应纳税所得处理。   对于存货发生霉烂变质等上述四种应当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情况, 会计上应当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按流动资 产的盘亏毁损处理,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三)案例分析   某商业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存货的计价核算。   (1)假设,1999年年末存货的账面成本为1000000元,预计可变现 净值为900000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税务处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2)假设,2000年年末该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50000元,则应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000   税务处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   (3)2001年年末,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可变现净值为 970000元,则应冲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2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120000    贷: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20000   税务处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   (4)2002年5月,将该批存货的80%对外出售,取得收入940000 元,年末未对跌价准备作调整。对外出售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9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76000      存货跌价准备  24000 [(100000+50000-120000)×80%]   贷:存货  800000(1000000×80%)   税务处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00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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