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新企业会计制度概述--新老制度的衔接
录入时间:2004-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4信息】 四、新老制度的衔接
(一)执行新制度的衔接办法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真实、可
靠的会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如为金融、保险企业的,除基本经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
暂时执行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执行新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分
别不同业务,采用不同的调整方法。具体规定如下:
采用追溯调整法的事项:
(1)按新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的处理。
(2)按新制度规定进行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
其他事项的变更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
3.对新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已经按照《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投资的,不予追溯调整;在新制度施行之后,对投
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执行其规定。
4.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用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2)一并调整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3)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及不能合理确定
累积影响数的理由等。
5.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按新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
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借记:“利
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分别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
(2)债务重组按新制度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会计
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非货币性交易按新制度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有关资产
科目。
(4)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的公司,在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
影响数时,还应扣除因时间性差异而调整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同时调整有关递延税款
数额。
(5)上述各项采用追溯调整法时,还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盈余
公积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6.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000年度会计报表时按上述规定应予追溯调整的事
项,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已经公布2000年度年报的
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应予补充说
明。
(二)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核算制度,将以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形式另行
制定
对于具有明显个性的行业、企业的业务,其会计核算区别主要是成本构成、收入
确认,其核算是有较大差异的,对此将采取拟定各个“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方式解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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