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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财物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4-09-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4/2004信息】 近年来,在美国企业无人认领财物正受到 越来越多的重视。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各州都把无人认领财物看做一个无须纳税的 收入来源,企业要填写年度无人认领财物报告,没有报告或报告为负的企业很可能要 受到审计。在我国,企业的无人认领财物问题还是很少见的现象,既没有与企业的无 人认领财物相关的法规,也没有相关的制度或准则对企业的无人认领财物的会计处理 进行规范。本文试作探讨。   一、无人认领财物的定义   无人认领财物是一个企业欠个人或其他单位的,经过一个特定时期后仍未清偿的 债务或责任。无人认领财物的常见类型有未兑现的工资支票、股利支票等。例如,在 结算工资时,企业给员工开据工资支票,代表企业向员工付薪的责任,该支票的金额 就成为企业一项负债的金额。如果员工向银行兑现支票,那么该项债务就解除了,企 业不再承担向员工付薪的责任,然而,如果员工没有向银行兑现支票,企业的债务就 仍未解除,企业依然负有向员工付薪的责任。注销该过期支票将导致企业的负债(应 付工资)被低估。过期的支票没有改变员工对工资的所有权。超过一定时期而未兑现 的工资支票就成为无人认领财物。   在美国,持有无人认领财物的企业都要将该财物上报给州,而各州围绕着谁有权 为无人认领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财物这一问题争执了近半个世纪,最高法院决定把无人 认领财物所有者的最后一个确切可知的地址做为拥有最高要求权的州,然而,如果不 能明确所有者的最后一个确切地址或该地址所在的州没有无人认领财物法,那么债务 企业所在的州就享有了该要求权。目前,我国企业出现无人认领财物的现象尚属罕见, 因而缺乏对企业的无人认领财物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的制度和准则,但是,可以预见 在不远的将来,随着通讯和交通事业的发展,社会的流动性越来越强,无人认领财物 问题将逐渐出现在我国企业,为了使企业能正确处理无人认领财物,本人建议企业应 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企业应尝试各种可能的办法寻找无人认领财物的合法所有者。当然,还要 权衡其中的成本和效益。为了以最低成本达到寻找的目的,企业应在高水平的内部控 制下建立专账记录无人认领财物,对所有流入流出该账户的业务实行审查和批准制度, 记录并保存财物所有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详细信息。在美国,该记录的保存 期一般为十年。   其次,在不能确定该无人认领财物的所有者的情况下,企业应代为妥善保管该财 物,超过一定期限(比如一或两年)的财物应报告给有关部门并如数上交。   二、无人认领财物负债的估计   由于无人认领财物的长期性,大多数持有无人认领财物的企业往往没有无人认领 财物的完整记录。在美国,遇到这种情况时,无人认领财物检查员通常采用估计的方 法确定企业的无人认领财物负债。尽管持有无人认领财物的企业试图说服有关部门不 应采用估计和统计抽样的方法预测负债,但法院认为在正确基础上的统计抽样和估计 技术是无法得到记录的情况下确定无人认领财物负债的可靠方法。《1981统一无 人认领财物法案》第30(e)部分特别说明了当无法得到充分的记录以确定无人认 领财物金额时,允许使用估计法,包括回归分析、比率分析等数学工具和模型。   在不能获得充分的历史账簿和记录以确定无人认领财物负债时,企业可使用以下 公式估计它的无人认领财物负债:   U=P×X%   在这个公式中,P代表会计业务的数量,X代表无人认领因素所占的百分比,U 即为假设在会计业务数量已定,无人认领因素比例已定的情况下无人认领财物负债的 金额。例如,在估计因过期的未兑现工资支票而形成的无人认领财物负债时,P代表 在一定时期里未清偿的工资支票的数量,X代表无人认领工资支票所占的百分比,U 即为未兑现的工资支票形成的无人认领财物负债。应注意的是,在分析样本,确定无 人认领因素所占的百分比X时,该比例随着财物类型、行业、企业规模、内部控制等 相关因素的变化而不同。   必须明确的是,估计方法是在无法得到充分的记录的情况下确定无人认领财物负 债时使用的方法,是确定企业负债的最后方法。   三、无人认领财物负债的确认与披露   企业应定期至少在期末时对无人认领财物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在当期确认无人 认领财物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定义,或有事项是“由过去 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由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加以证实”, 无人认领财物居于或有事项的范畴。   首先,无人认领财物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例如,员工工资支票 是企业对员工过去为企业提供劳动支付的报酬,股利支票是企业对股东过去为企业提 供资金支付的报酬。   其次,无人认领财物具有不确定性,其结果须由未来发生的事件加以确定。企业 尚未偿付的工资支票,有些可能会成为无人认领财物负债,有些则不会。如果员工将 该支票向银行兑现,企业就不再承担向员工的付薪责任,如果员工没有将该支票兑现, 企业就一直负有向员工付薪的责任,该无人认领的工资就是企业的无人认领财物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第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第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项未兑现的无人认领工资支票或股利支票,证明了企业承担的付款义务是现时 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因而企 业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无人认领财物负债”,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同时,还 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该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以使会计报表使用 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信息。   随着社会越来越强的流动性,企业的无人认领财物问题应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企业应积极地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正确核算无人认领财物负债并正确反映在财务报表 上,使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az200408052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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