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损益类科目(5102其他业务收入)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
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比照主营业务收入的规定办理。
二、小企业销售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
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收入金
额,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科目。
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
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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