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资产类科目(1601工程物资)
录入时间:2004-08-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2/2004信息】 1601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基建工程等购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
备的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的实际成本等。
二、小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对领出
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后剩余的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
“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
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
支。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材料及购入需要
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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