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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资产类科目(1231低值易耗品)

录入时间:2004-08-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1/2004信息】 123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 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 构成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小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 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 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材料”等科目,贷 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 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 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四、小企业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 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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