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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收入、费用和利润):利润--本年利润的结转

录入时间:2004-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4信息】  三、本年利润的结转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 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 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 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 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 “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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