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收入、费用和利润):收入概述--收入核算的基本要求
录入时间:2004-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4信息】 二、收入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正确确认和计量收入
确认就是何时记录收入,计量就是确定收入的金额。《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
的确认标准规定得比较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例如,在商品销售的交易中,
《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
否转移给买方,而并不注重表面上商品是否已经发出;要求企业判断商品的价款能否
收回,而并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等等。这样就要求企业针对不
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正确判断每项交易中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
质上是否已转移,是否仍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是否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
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收入和相关成本能否可靠计量等重要条件,只
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即使已经收到价款,
也不能确认收入。
(二)企业应及时结转与收入相关的成本
为了正确反映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
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结转成本时应注意两个问
题,第一,在收入确认的同一会计期同,相关的成本必须结转;第二,如一项交易的
收入尚未确认,即使商品已经发出,相关的成本也不能结转。
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结转的商品实际成本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
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在结转计划成本或售价的同时,还应结转售出
商品应负担的成本差异或进销差价,将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成实际成本。
(三)企业应正确记录收入和相关成本、税金
企业的收入种类很多,如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为取得这些收入均需发生相关的成本和税金等。为了准确反映每一重大类型的收入和
相关成本、税金等,企业应按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分别设置收入、成本、税金科目。
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根据企
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例如工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
商品。主营业务是企业的重要业务,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应重点加以核算。因此,
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主营业务形成的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核算为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核算应负担的价内流转税及应上交的有关费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上述科目应按商品的品种、劳务或业务的类别等设置明细
账,以详细反映每一重大交易的收入、成本和毛利的信息。
附营业务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如工业企业销售材料、提供非工业
性劳务等。附营业务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的交易,可统设“其他业务收入”和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核算属于企业附营业务形成的收入和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税金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