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收入、费用和利润):收入概述--收入的概念
录入时间:2004-08-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5/2004信息】 第九章 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一节 收入概述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有以下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如工商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等。有些交易或事项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
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其流入的经济利益是利得,而不是收入。例如出售固定资产,
因固定资产是为使用而不是为出售而购入的,将固定资产出售并不是企业的经营目标,
也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
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例如,商品销
售的货款中部分抵偿债务,部分收取现金。这里所指的以商品或劳务抵债不包括债务
重组中的以商品抵债。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如上所述,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
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
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
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扣
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毛利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因此,收入是“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
增值税、代收利息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
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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