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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损益类科目(5401主营业务成本)

录入时间:2004-08-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3/2004信息】 5401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二、月度终了,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月销售的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的实际 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本月的销售商品退回,可以单独计算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本月销售商品尚未结转成本的,也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 减去。   三、小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 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销售商品等的实际成本。确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 务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销售成本按售价结转,月度终了,计算并结 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已销商品的售价调整为进价。   四、本科目应按销售及其他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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