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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存货):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存货采购成本的构成

录入时间:2004-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4信息】 第二节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   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不同存 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 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 本构成。   一、存货采购成本的构成   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买价;(二)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 包括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 值税额);(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四)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 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五)购入物 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购入材料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单独核 算,不包括在购入材料成本中。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小企业,购入材料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 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 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第(一)项应当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第(二)、(三)、(四)、 (五)项,凡能分清的,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 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合理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因此,存货的采购成本的构成,即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 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采购价格,是指小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 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其他税金,是指小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即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归属 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 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 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 分配方法通常包括按所购存货的重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但是,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途耗应当作为存货的 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物资的 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 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商品流通小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 金等构成,不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这里的商品流通小企业存货是指商品 流通小企业购入的商品,商品流通小企业的其他存货的采购成本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下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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