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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实务操作指南(存货):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存货加工成本的构成

录入时间:2004-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4信息】 二、存货加工成本的构成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加工的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 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直接人工,是指小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 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和福利费。直接人工和间接人工的划分依据是生产工人是否与所 生产的产品直接相关(即可否直接确定其服务的产品对象)。《小企业会计制度》未 对存货加工成本进行明确规定,此处介绍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做法。   (一)存货加工成本的确定原则   小企业在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计入有关的 成本核算对象,则应直接计入。否则,应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存货加工成本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成本分 配应通过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二)存货加工成本的分配   1.直接人工的分配。如果生产车间同时生产几种产品,则其发生的直接人工, 应采用一定方法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中。由于工资形成的方式不同,直接人工的分配 方法也不同。比如,按计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按计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   (1)技计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计时工资一般是依据生产工人出勤记录和月标 准工资计算,因而不能反映生产工人工资的用途。所以,计时生产工人工资一般是以 按出勤时间计算的计时工资为基数,以产品生产耗用的生产工时为分配标推。其计算 公式如下:       直接人工分配率=本期发生的直接人工/各产品耗用的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 之和   某产品负担的直接人工=该产品耗用的实际工时(或定额工时)数×直接人工分 配率   (2)按计件工资分配直接人工。计件工资下,直接人工的分配可根据产量和每 件人工费率,分别产品进行汇总,计算出每种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   2.制造费用的分配。小企业分配制造费用,可选用多种分配方法。小企业应根 据制造费用的性质、产品的性质以及生产的方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正常生产 活动发生的制造费用,合理选用分配方法。   由于小企业各个生产车间或部门的生产任务、技术装备程度、管理水平和费用水 准各不相同,因此,制造费用的分配一般按生产车间或部门进行。   小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也就是说,小企业所选择 的制造费用分配方法,必须与制造费用的发生具有较密切的相关性,并且使分配到每 种产品上的制造费用金额基本合理。但是,同时应适当考虑计算手续的简便。在各种 产品之间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 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 及应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之和)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1)按生产工人工资,即按照各种产品的生产工人工资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 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总额/车间生产工人工资总额×生产工人 工资额   (2)按生产工人工时,即按照各种产品的生产工人工时数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总额/车间生产工人工时总数×某种产品 的生产工人工时数   (3)按机器工时,即按照各种产品的机器工作小时数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 法。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总额/机器工作总时数×某种产品的机器 工作时数   (4)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即按照各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的数量或成 本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总额/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总数 ×某种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5)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即按照计入各种产品的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 利费之和)的比例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总额/各种产品的直接成本总额×某种产 品的直接成本   (6)按产成品产量,即按各种产品的实际产量(或标准产量)的比例分配制造 费用的方法。其中某种产品的标准产量,是通过将该种产品的实际产量乘以换算标准 产量的系数而求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总额/各种产品的实际产量(或标准产量) ×某种产品的实际产量(或标准产量)   以上各种分配方法,通常是以各月生产车间或部门的制造费用实际发生额进行分 配的。   为简化核算,小企业也可以按预定分配率(或称计划分配率)进行分配。预定分 配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全年预计数/全年预计业务量(机器工时、 生产工人工资等)×某种产品的当月实际业务量(机器工时、生产工人工资等)   采用这一方法时,全年各月实际生产数与已分配数之间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次 年开工生产做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的都应当在当年年度终了时调整本年 度的产品成本。   3.联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联产品,是指使用同种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 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如炼油厂,通常是投入原油后,经过某个 加工过程,可以生产出汽油、轻柴油、重柴油和气体四种联产品。   在分离点以前发生的成本,称为联合成本。“分离点”,是指在联产品生产中, 投入相同原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分离为各种联产品的时点。分离后的联产品,有 的可以直接销售,有的还需进一步加工,才可供销售。联产品成本的计算,通常分为 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生产费用即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对 象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然后将其总额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 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其 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   (1)售价法。在售价法下,联合成本是以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为比例 进行分配的。采用这种方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有可靠的计量。   如果联产品在分离点上即可供销售,则可采用销售价格进行分配。如果这些产品 尚需要进一步加工后才可供销售,则需要对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进行估计。此时,也 可采用可变现净值进行分配。   例1:资料:新世纪公司生产A产品和B产品,A产品和B产品为联产品。1月 份发生加工成本5000000元。A产品和B产品在分离点上的销售价格总额为 30000000元,其中A产品的销售价格总额为18000000元,B产品的 销售价格总额为12000000元。   采用售价法分配联合成本:   A产品:18000000/30000000×5000000 =3000000(元)   B产品:12000000/30000000×5000000 =2000000(元)   (2)实物数量法。采用实物数量法时,联合成本是以产品的实物数量为基础分 配的。这里的“实物数量”可以是数量、重量。实物数量法通常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 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   单位数量(或重量)成本=联合成本/各联产品的总数量(总重量)   例2:资料:同例1,同时假定A产品为560件,B产品为440件。采用实 物数量法分配联合成本:   A产品:5000000/(560+440)×560=2800000(元)   B产品:5000000/(560+440)×440=2200000(元)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 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副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过程中, 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它的产量取决于 主产品的产量,随主产品产量的变动而变动,如甘油是生产肥皂的这个主产品时的副 产品。由于副产品价值相对较低,而且在全部产品生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因而可以 采用简化的方法确定其成本;然后从总成本中扣除,其余额就是主产品的成本。比如, 副产品可以按预先规定的固定单价确定成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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