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帐与明细帐之间不相符的查证
录入时间:2004-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4信息】 总账与明细账都属分类账,处于不同层级,
总账统驭着明细账,以总账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可以发现这两类账在记录时有无发生
过账差错。
(一)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的原因分析
由于账户余额不相符的查证比较简单,此处不再对产生不相符的原因进行具体分
析与叙述。下面,主要对账户发生额(分别借方与贷方)不相符的原因进行分析。
1.过账差错
总账或明细账在依据各自的记账依据进行登记时,可能发生人为疏忽,造成账账
不符。由于一笔业务在记录时的差错,致使总账上该账户借方或贷方发生额“本月合
计”与该账户所属全部明细账借方或贷方发生额“本月合计”的总和不相符,这种事
例常常出现。
2.汇总差错
总账与明细账都可能以经汇总的凭证作为记账的依据,如记总账可根据科目汇总
表记账,材料明细账可根据收料凭证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登记,尽管总账与明细
账实施登记的最初依据都是相同的原始凭证,但汇总凭证编制时的计算错误却常常发
生,最终导致上述两种账簿记录的不一致。
(二)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的查证方法
总账与所属明细账不一致,可以通过两者的对账发现。这种核对包括:期初余额、
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核对。四项核对,如果发现哪一项不
相符,说明总账或明细账这一方面的记录存在问题,应进一步查证,这时,检查的范
围已相对缩小。
1.对本期借方或贷方发生额不相符的检查
无论是总账与所属明细账发生额的借方还是贷方的本期合计数不相符,采用的检
查方法不存在差异。下面,以对借方发生额的检查为例说明,并假定总账经过查证不
存在问题。
如果总账经过试算平衡未发现差错,总账与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合计不一致,可
采用分月对账的方式,确定从哪一个月份开始发生这种账账不符;如果仅是刚结束的
月份出现账账不符,可以将各该明细账上的借方记录逐笔与用于记账的记账凭证、原
始凭证进行核对,直至找到错误。
在对某些设二级、三级账户的明细账实施核对时,因总账与二级账(明细账)不
相符,可能源于二级账的过账差错,三级账(明细账)上不存在过账差错;此时,宜
确定二级账与三级账的一致性,如果两级账的本期借方发生额不相符,而且两者的差
额正与总账与二级账借方发生额的差额相同,可以确定是二级账户在记账时存在差错。
但是,这种查找方法仅限于仅存在一个差错的情况,如有多个差错,则不宜采用这种
方法。对二级账记录差错的查找,可对借方记录采用逐笔核对的方法进行检查,一般
比较容易查出差错之所在。
2.对期末余额不相符的检查
当总账与所属明细账的月末余额不相一致,应先查证这种不相符是由于上月月末
余额不一致递延到本期所致,还是因为本期发生额不一致所致。如果是以前某月份月
末余额错误所引起的,则应追查到错误起始的月份及有关项目;如果是本期发生额不
一致所引起的,则应从发生错误的一方(借方或贷方)实施账证核对,直到查出错误;
为提高效率,可在先查证总账记录正确的基础上,仅对明细账实施账证核对。
总账余额与所属明细账余额之和不一致,但两类账簿的期初余额、本期借方、贷
方发生额均相符,其原因主要有二:各明细账上在计算账面余额时出现差错,或将各
明细账余额汇总时出现差错。对这两种差错的检查方法很简单;只要实施复核验算,
就能查出问题。在仅存在一个差错时,可将重新计算的正确数与原错误的计算结果相
对比,测试其差额与总账、明细账之间差额的一致性;如果两者一致,说明仅有的一
个错误已经查出,可以不再进行其他明细账的复核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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