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何时施行?小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录入时间:2004-06-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9/2004信息】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
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这是我国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出台的
重要举措。
《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小企业的界定,遵循了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
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小企业作出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规定。
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经营规模较小”采用了
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
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该标准主要是从资产总额、销售额和职工人数三个方
面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中小企
业的划分作出规定。
以工业企业为例,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
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的为小企业;再如,对于批发和零售业,零
售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
型企业,批发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其余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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