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核算中应区分问题
录入时间:2004-06-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1/2004信息】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
种包装容器,在会计核算中,有几个问题容易混淆,应注意加以区分。
一、应区分包装物的核算范围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
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出租或出借给购
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属于包装物的核算范围。而各种包装材料,用于储存和保管商
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计划上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分别
作原材料、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和库存商品处理,不属于包装物核算的范围。
二、应区分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与单独计价包装物核算方法的不同
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主要是为了确保销售商品的质量,应于包装物
发出时,作为销售商品发生的包装费用,计入“营业费用”会计科目,而随同商品出
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实际上就是包装物的出售,在会计处理上如同材料的对外出售,
应于销售发出时,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会计科目。
例1:甲公司销售本公司商品,同时领用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为
2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2000
贷:包装物2000
例2:甲公司销售本公司商品,同时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为
75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7500
贷:包装物7500
三、应区分出租与出借包装物核算方法的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周转使用的包装物,为了确保其在使用中安全完好,一般采
用出租或出借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出租和出借的包装物在使用过程中,其价值会随着
使用而减少直至报废,出租包装物的价值,根据与租金收入配比的原则,应计入“其
他业务支出”会计科目,而出借包装物的价值减少实际上也是企业为销售商品而发生
的一项费用,应计入“营业费用”会计科目。
例3:甲公司发出A包装物一批100件,出租给乙公司,A包装物的单位实际成本为
150元,同时收取租金3000元,已存入银行,包装物按一次摊销法摊销,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15000
贷:包装物---A包装物15000
例4:甲公司发出B包装物一批80件,出租给丙公司,B包装物的单位实际成本为
100元,出借同时每件收取租金120元,已存入银行,包装物按一次摊销法摊销,会计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9600
贷:其他应付款9600
借:营业费用8000
贷:包装物---B包装物8000
四、应区分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押金与没收加收押金核算方法的不同
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的押金,逾期未退时,应没收其押金,由于这种情况
经常出现,核算时,扣出应交的增值税,按其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
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根据配比原则,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会计科目;而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加收的押金,由于这种情况不是经常出现,核
算时,扣出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按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
例5:甲公司发出C包装物一批,出租给丁公司,出租同时收取押金1170元,包装
物到期未退还,没收其全部押金,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117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其他业务收入1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50
例6:甲公司发出D包装物一批,出借给丁公司,包装物到期未退还,没收加收其
全部押金585元,增值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58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应交消费税25
营业外收入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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