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百题知识辅导(货币资金和应收项目、存货、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录入时间:2004-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4信息】 二、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不同,
其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
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
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
账价值。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无
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
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自行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
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五)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如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其入账价值应分别按
相应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