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辅导营业税复习难点提示
录入时间:2004-06-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1/2004信息】 营业税的考试重点主要在营业税各税目的
具体征收范围和各具体行业的计税依据两个方面。而其中的难点又集中在混合业务的
处理、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税目的特殊规定
方面,现在就营业税的几个容易出现差错的问题作一个简要提示。
其一,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的具体处理。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
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
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这里应注意:一是
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不征营业税是指纳
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中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
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二是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
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对于兼营
业务的处理注意分开进行会计核算。如既从事交通运输,又从事旅游服务业务的,由
于这两种业务从事形态上有相似的方面,而营业税的税率不同,如果不能划分清楚进
行分开核算,则应将运输业务从高按旅游业5%的税率征税。餐饮服务和娱乐业也常
常一起兼营,而其中的税率相差较大,考生对具体题目要进行认真审核,如果设定条
件未将兼营业务分别核算,则要从高征收。
其二,建筑安装业的计税依据。建筑安装业的难点主要在建筑业方面,如合作建
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从表面上看比较简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引
申出许多问题。2000年有一试题:甲乙合作建房,甲方以出租土地使用权来换取
乙方的房屋所有权,则甲方应按什么税目缴纳营业税?本题从经济业务发生的过程来
看,实际上是两个业务,即甲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出租收入;然后甲以所取得的出租
收入购买乙的房屋所有权。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如此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甲应该按
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子目缴纳营业税。同理,对于自建房的出售也应将其分解成自
建与出售两个环节来征税。与此类似,确定建筑安装的计税也是一个难点。2003
年有一试题:某建筑公司2002年1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
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
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
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该项工程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多少?税法
规定,对于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
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额为营业额。明确了这一点即可算出应
纳营业税为152.34万元。此外,对工程承包公司的定税也应注意,对于其签订
建筑合同后再转包他人的,应按建筑业征税,而对其不参与签订合同,只是提供有关
组织、协调服务的,则按服务业征税。
其三,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金融业务有其独特的地方,其中的计税依据人们
往往容易搞错。如2000年有一试题:某银行1999年第二季度吸收存款
3000万元,共取得贷款利息收入200万元,利差补贴3.5万元,从事再贴现
业务收入15万元,销售账单凭证、支票取得收入3万元,办理结算业务取得手续费
收入4万元。则该银行1999年第二季度应纳营业税是多少?在本题中如果了解利
差补贴不征营业税,再贴现业务收入属于银行之间的内部调剂业务,不征营业税等政
策则可计算出应纳营业税为16.56万元。再如2002年的试题:某银行
2001年第三季度取得自有资金贷款利息收入200万元:转贷外汇业务利息收入
168万元,付给外汇借款利息支出120万元;办理结算等业务收取的手续收入
20万元,则该银行第三季度应纳营业税税额是多少?本题关键是了解金融业转贷外
汇业务,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支付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则可得出
应纳营业税16.08万元。
其四,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政策变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
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
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
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
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里应注意两点:其一,初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房转让时,
不扣除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其二,在有合法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
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
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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