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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录入时间:2004-05-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8/2004信息】 股票期权是由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 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常是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给予经营者在某一规定的期限 内,按约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际上是企业给予经理 人的一种或有报酬,收取认股款的权利与交付普通股的义务是否能够发生,取决于未 来公司的股价变动情况。将经营者的部分报酬以股票形式授予,不仅可以使经营者将 公司的业绩和长远发展与自身利益联系起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还可以 吸引高素质的职业经理加入上市公司,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期权产生于二 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到九十年代得到飞速发展。据统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 企业中,有90%以上都施行了股票期权计划。因此,研究美国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制 度对完善和规范我国的股票期权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美国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办法 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内在价值法,由美国会计原则委员 会(APB)1972年制定的第25号意见书确定;二是公允价值法,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 员会(FASB)1995年颁布的第123号公告确定。 (一)内在价值法 所谓内在价值法,是指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 高。在这种方法下,企业与经理人签订股票期权协议的日期(即授权日)为股票期权的 计量日,会计按照当日内在价值借记“递延报酬成本”,贷记“股票期权”,以后在 固定的服务期内逐渐摊销转为费用,待经理人行权后再将期权转为股本。当授权日股 价小于行权价时不需做会计处理。但是,由于股票市价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相 应的内在价值也在随之变动,所以在每个会计期末要对报酬成本进行调整,直到经理 人服务期满为止。 (二)公允价值法 所谓公允价值法,是指在授权日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公司的递延报酬成本, 并将递延报酬成本在服务期内进行摊销。该法的关键是公允价值的确认,国际会计准 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资 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一般情况下,公允价值往往采用“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 价模型”来计算,这个模型考虑的因素有:期权授权日的股票市价、预计股票价格的 波动幅度、预计授权日到股票期权行使日的时间、行权价格和无风险利润等。由于公 允价值一经确定就不再改变,所以在公允价值法下不存在期末调整问题。 (三)对两种方法的评述 内在价值法导致的会计期末费用的经常调整,使其会计处理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 性,也难以适应复杂的股票期权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所以,FASB提出了公允价值的 计量方法,它避免了内在价值法下按照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进行不同处理的混乱状况, 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从发展角度看,适用范围广阔,不仅适用于股票期权,也适用于 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但对于大规模的高科技公司来说,采用公允价值法往往要确认一 大笔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公允价值法遭到了来自微 软等大型高科技公司的强烈反对。但会计准则历来就是各方利益的协调产物,FASB最 终采用了一个折中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企业若继续采用内在价值法,则 必须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法下的预计净利润及每股收益。 二、当前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票期权进入我国并开始实施只有短短三年时间左右,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 可循,所以,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还比较随意。当前,实行股票期权的企业采用的 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或有事项法和内在价值法。 (一)或有事项法。在授权日按照行权价确定债权和所有害权益,借记“长期应收 款”等,贷记“预计股本”。行权时,将债权转为现金,借记“现金”,贷记“长期 应收款”;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借记“预计股本”,贷记“股本”。如果公司在规 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经理人,则作为公司的费用处理,借记 “管理费用”,贷记“现金”。 该方法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简单明了,但它明显与现有会计 准则相抵触。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事项或交易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 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 产》规定,股票期权在行权之前并没有发生现金和股票的实际收付,不应确认或有负 债和或有资产,也无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否则就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我国《企业会 计准则--或有事项》也提及“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其易导致资 产的虚增,同时在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较大时,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没有在服务期 内进行摊销,不符合配比原则。 (二)内在价值法。按照APB25的规定,授权日股价低于行权价,股票期权的内在 价值为零,不须进行会计处理;若股价高于行权价,其差额应作为公司的递延资产在 以后的服务期内逐期摊销转为期间费用。会计处理上,一方面记录股票期权;另一方 面确认递延资产,借记“递延资产”,贷记“股票期权”;在随后的各会计期末,摊 销期权的补偿成本,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递延资产”;经理人行权后将期权转 为股本,借记“股票期权”,贷记“股本”。 这种方法容易操作,尤其是在公允价值的确定尚不规范的情况下,也较适合目前 我国股票期权的实际情况。但是,内在价值法只确认了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而未确 认其时间价值,难以体现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同时,在股价变动较大时,增加了调 账的难度,如果经理人放弃行权,需冲减原来的记录,有操纵利润之嫌。 三、对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构想 借鉴美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以公允价值法为基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股票 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在股票期权计划的不同时点、不同时期采取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股票期权授予时,一方面以行权价确认公司未来或有的股款收入,借记“或 有认股款”;另一方面以股票面值确认未来或有的股票交付义务,贷记“或有股本”, 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股票期权溢价”。 (二)在授权日至行权日间,由于授权日无法预计行权日公司股价,而股价会随着 经营业绩上下波动,当股价超过行权价时,行权的可能性增大,为避免行权时所确定 的补偿成本过大,影响企业当期利润及股价的稳定,应在会计期末将此差额进行调整: 一方面增加公司的递延资产,借记“递延补偿成本”;另一方面反映经理人持有股票 期权权益的增加,贷记“股票期权”。如果股价小于行权价,则不必处理,但以前年 度已经确认的股价大于行权价的差额,应在股价下跌时将已确认的差额转回,作相反 的会计记录。 (三)行权时,收到行权付款,按行权价借记“现金”,贷记“或有认股款”;同 时,按股票面值借记“或有股本”,贷记“股本”;将经理人持有的股票期权权益及 股票期权溢价转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借记“股票期权溢价”(行权价与股票面值之差)、 “股票期权”(行权日股价与行权价之差),贷记“资本公积--股票溢价”(股票市价 与股票面值之差)。 (四)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且处于持续状态,经理人可能放弃行权,在股票期权失 效的当日,应冲销原已入账的会计记录,借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 记“或有认股款”;同时,将原已确认为费用的股票期权转回,借记“股票期权”, 贷记“递延补偿成本”。 (五)经理人如果在离职前已提前行权,则公司应以行权价回购这部分股票,借记 “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应该指出的是,上述方法仍存在不足,它将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事项,与现行 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不一致;同时,公司回购股票的会计处理以行权价而 非市价,与我国《公司法》和证监会的规定不符。这些还有持于进一步完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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