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核算税金返还
录入时间:2004-0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8/2004信息】 税金返还是会计核算中经常遇到的业务,
而《企业会计制度》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返还税种、返还
原因、返还时间等的不同而具体分析,采用适当的方法准确核算。
一、增值税返还
增值税属价外税,其返还不形成企业的营业利润,应在“补贴收入”科目核算,
并作为企业当期应税所得计缴所得税。
1.当年缴纳增值税以后年度返还的,企业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应返还的金额,确认
为企业当期已实现的收入: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当年缴纳增值税当年返还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补贴收入”科目。
3.因新政策出台,对以前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予以返还时,由于增值税属价外税,
缴纳税款并不影响纳税期的损益,所以该部分返还应视为新政策给企业当期带来的收
益,不需作追溯调整,收到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
贴收入”科目。
二、营业税、消费税等税金返还
企业收到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等原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或“其他业务支出”
等科目核算的流转税时,由于该部分税金是依据纳税期的业务收入等配比计缴的,
在纳税期已形成企业的营业利润,应按原计入科目冲回。
1.当年缴纳当年返还的,按入账科目冲回即可。
2.当年缴纳以后年度返还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确认应返还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3.因当期出台新政策而收到的以前年度缴纳的税款,应视为对以前年度经营的补
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调整。
收到返还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所得税”科目。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此处不考虑利润分配调整):借记“以前年
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此时,调整上年度会计报表时应将返还金额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将
应交所得税计入“所得税”科目。
另外,应注意的是,企业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职工教育经费是政府部门为职工教
育而支出的专用款项,企业只能将其用于职工教育,是企业对职工的一项负债,不构
成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有的企业将其作为税费返
还计入“补贴收入”或“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的做法是错误的。
三、所得税返还
所得税对企业而言,虽然也属于费用,但它是企业与政府部门分配企业当年“利
润总额”的结果。所得税的返还,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将其分得的企业当期收益退还给
企业。对企业而言,这部分返还属于企业,不需再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缴所得税。核算
时应将其计入收到返还当期的“所得税”科目,直接形成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ae20031205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