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一、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解
二、使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条件及应用问题
职业判断是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创新,没有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会计制度,职业判断
也无从谈起,企业要想让资产减值会计发挥作用,必须熟练把握职业判断。
(一)固定资产减值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会
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机械等各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
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资
产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时点的不同发生变化。所以,会计人员只有
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
否则,其判断结果难以客观、公正。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
的水平,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二)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会计人员本身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
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
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得以体现。由于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目前我国
许多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可能引起新一轮的会
计信息失真,如企业可能滥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或者任意选择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蓄意调节利润,造成不同会计期间损益的大起大落。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加
限制地允许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企业管理层很可能就会将其演变成“合理合
法”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的工具,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与可靠性。这完
全与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建立企业完善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
现代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决策有用”是以资本市场为媒介实现的。在
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投资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检验企业管理层管
理资本的业绩,如果会计信息”决策无用”,投资者就可以用脚投票。安然与安达信
双双退出市场,就充分体现了成熟资本市场对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是具有相当约束力
的。考察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虚假会计信息充斥各行各业。2001年审计署进行的检
查发现,16家具有上市公司报表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出
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在不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没有有效的途径行使自
身的权利,无法制约和惩罚造假者(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应
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是否能达到制度设定的目标,实在令人怀疑。
三、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造成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
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
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
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
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该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
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
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
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
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3、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
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
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
值,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四、会计制度中资产减值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时间
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
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
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
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相比之下,国际资产减值准则对计提
时间则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
经减值的迹象。如此规定,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使不同企业具有可比性。
2、固定资产期末计价的计量
如何定量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准则只给了个计量原则,即以资产的销售净
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中和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
中的较高者作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
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至于企业到底怎样计量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准则避而不谈具体方法。对资产减值计量基础缺乏统一标准,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
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当中作出不同资
产减值损失的描述。这无疑对会计人员来讲又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在实务中不便进行
操作。
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的规定正在向国际惯例靠拢,但仍然存在着不足。因此,
我国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有关资产减值的内容及时制定我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同时,
还需要中国企业的诚信程度增强,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提高以及注册会
计师审计的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也应跟上,以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
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 (bf20030605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