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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疑难问题的编制技巧

录入时间:2003-10-3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1/2003信息】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一个会 计主体,以组成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抵消个别会计报 表有关项目的数额而编制的。但实际操作是一个相当复杂和细致的过程,下面笔者就 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谈谈合并会计报表疑难问题的编制技巧。   一、内部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项目的抵消   只需注意三点:一是是否存在期初内部应收账款,如果存在,抵消期初“坏账准 备”;二是是否存在期末内部应收账款,如果存在,抵消期末债权债务;三是比较应 收账款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大小,或直接比较坏账准备期末与期初数的大小,以确定本 期是多提、或少提、或未提坏账准备、以便于抵消。有三笔抵消分录(假定母公司应 收子公司):   1.根据期末内部应收账款:   借:应付账款  (子公司)    贷:应收账款  (母公司)   2.根据期初“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3.比较应收账款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大小:   (1)若期末数大于期初数,表示本期多提坏账准备,根据比上期多提的数额: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2)若期末数小于期初数,表示少提坏账准备,则: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3)若期末数=期初数,表示没有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不编抵消分录。   二、内部存货交易   只需考虑三点:一是销货方的毛利(即内部销售利润)率;二是购货方是否存在期 初存货和期末存货,以抵消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三是本期是否发生内部存货购销 业务。据此,可编三笔抵消分录:   1.根据期初存货中所含的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即毛利)进行抵消: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期初存货余额×相应的毛利率)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根据本期发生的内部存货的增加额(即本期内部销售收入)进行抵消:   借:主营业务收入 (出售方)    贷:主营业务成本 (购买方)   3.根据期末存货中所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即毛利)进行抵消: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三、内部固定资产交易   1.当期购买并计提折旧的内部交易的固定资产的抵消处理:   ①借:主营业务收入 (出售方)     贷:主营业务成本(出售方)   固定资产原价(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即毛利)   ②借: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本期多计提的折旧--即对毛利所计提的折旧)   2.以后会计期间的抵消处理:   ①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固定资产原价   ②借:累计折旧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累积至上期期末的数额)   (每期均做①②分录)   ③借:累计折旧-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贷:管理费用   3.清理期间的抵消处理:   使用期满清理时: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管理费用(当期多计提的折旧)   超期使用进行清理时:   期满当年:同①、②、③。   期满下一年:同①、②。   期满以后报废:不做分录。   提前报废或处置时:仍用①、②、⑤分录--只是用“营业外收入(若报废或处置 时产生净收益)”或“营业外支出(若报废或处置时产生净损失)”取代固定资产原价 和累计折旧科目。   四、母公司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消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其投资收益的确认按子公司 净收益(或净利润)及相应的投资比例确定。此时,可把握以下两点一是是否全资子公 司,若不是,增设“少数股东收益”科目,并记在借方;二是找到子公司利润分配表, 以“可供分配利润”为界限,上借下贷,并将“净利润”换成“投资收益”或“投 资收益”和“少数股东收益”。其抵消分录是: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收益(非全资子公司时用)     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来自子公司利润分配表)      应付利润     未分配利润   五、抵消盈余公积的恢复   上述两笔抵消分录,已将子公司提取的所有盈余公积(包括以前年度和本年度提 取的盈余公积)全部抵消。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由单个企业按照 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计算提取;子公司计提的盈余公积作为整个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 一部分,应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因此,为了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内 部积累情况,必须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前面抵消的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予以恢复; 同时,提取盈余公积是利润分配中的一部分,即意味着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在此只要 注意两点即可:一是只调整属于母公司的盈余公积,即将子公司的盈余公积乘以母公 司的投资比例便可,二是要区别子公司盈余公积的期初数(以前年度提取数--可借助 明细账获取数据,有时可根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扣除子公司本期提取盈 余公积后得到)和本期提取数,即应分别恢复调整,若为以前年度提取数,则冲减“ 期初未分配利润”,若为本期提取数,则增加利润分配中的“提取盈余公积”。抵消 分录为:   1.本期提取数--属于母公司的部分:   借: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来自子公司利润分配表中的提取盈余公积)   2.期初数(以前年度提取数)--属于母公司的部分:   借:期初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来自子公司盈余公积明细账)   值得注意的是,合并会计报表不具备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各项调整抵消分录仅出 现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工作底稿中,不记入任何会计账户,要求不仅对当期变动的调整, 还必须包括对期初数的调整。 (at20030905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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