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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

录入时间:2003-10-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0/2003信息】 一、单项选择题 1.B 2.B 3.D 4.B 5.C 6.D 7.B 8.A 9.B 10.C 11.D 12. D 13.D 14.C 15.C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 3.A、C 4.A、B、C 5.B、D 6.A、B、C、D 7. A、B、D 8.B、D 9.A、B 10.C、D 11.A、D 12.C、D 13.A、B、C、D 14.A、B、C 15.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四、计算题 1.销项税额=15000×50×17%+1000×50÷(1+17%)×17%+10×16800÷(1 +17%)×17%+5×15000×17%=171925.21(元)。 进项税额=30000(元)。 应纳增值税=171925.21-30000=141925.21(元)。 应纳消费税=15000×50×5%+1000×50÷(1+17%)×5%+10×16800÷(1+17 %)×5%+5×15000×5%=50566.24(元)。 2.该企业8月份应纳税情况: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5%)=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300×17%-(102-4)-3=-50(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7%=34(万元)。 (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50万元>34万元):当期应退税额=当 期免抵退税额,该企业当期应迟税额=34(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34-34=0(万元)。 (6)8月末留抵税额=50-34=16(万元)。 该企业9月份应纳税情况: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7%-15%)=2(万元)。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10×17%-(34-2)-16=-29.3(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 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15-15=0(万元)。 (8)9月份留抵下月继续抵扣税额=29.3-15=14.3(万元)。 3.(1)账簿应纳印花税=15×5=75(元)。 (2)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180000×0.1%=180(元)。 (3)权利许可证应纳印花税=5(元)。 (4)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80000×0.1%=80(元)。 (5)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90000×0.05%=45(元)。 (6)抵押行为应纳印花税=400000×0.005%+500000×0.05%=270(元)。 4.(1)营业税:住宅工程应纳营业税=4000×3%=120(万元);饭店翻新应纳营 业税=(800-200)×3%=18(万元);代扣代缴营业税=200×3%=6(万元);出租办 公楼应纳营业税=4×5×5%=1(万元);自建写字楼出售应纳营业税=1600×5%+ 1050×(1+15%)×3%÷(1-3%)=117.35(万元)。 (2)城建税:(120+18+1+117.35)×7%=17.94(万元);代扣代缴城建税=6 ×7%=0.42(万元)。 (3)印花税:(4000+800+200)×0.3‰+4×12×3×1‰=1.644(万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1000-1000)×4=7.2(万元)。 (5)房产税:2000×(1-20%)×1.2%×7÷12+(2000-100)×(1-20%)×1.2 %×5÷12+4×5×12%=21.2(万元)。 五、综合题 1.(1)业务一销项税额=35×22230÷(1+17%)×17%=113050(元);消费税额 =35×22230÷(1+17%)×25%+35×2000×0.5=201250(元)。 (2)业务二销项税额=(4680×3+2340)÷(1+17%)×17%=2380(元);消费税额 =(4680×3+2340)÷(1+17%)×25%+3×2000×0.5=6500(元)。 (3)业务三销项税额=2340×6÷(1+17%)×17%=2040(元);消费税额=2340× 6÷(1+17%)×15%+6×2000×0.5=7800(元);进项税额=4680÷(1+17%)×17 %=680(元)。 (4)业务四销项税额=81900÷(1+17%)×17%=11900(元);消费税额=(51000 +6000)÷(1-5%)×5%=3000(元);进项税额=1020(元)。 (5)业务五进项税额=22000×13%+900×7%=2923(元)。 (6)业务六销项税额=[300000+40000÷(1+17%)]×17%=56811.97(元);进 项税额=51000(元)。 (7)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13050+2380+2040+11900+56811.97)-(680+1020 +2923+51000)=130558.97(元)。 (8)当月应纳消费税额=201250+6900+7800+3000=218550(元)。 (9)当月应纳城建税=(130558.97+201250+6500+7800)×7%+3000×5%= 24377.63(元)。 2.(1)销项税额=51+23.4÷(1+17%)×17%=54.4(万元);进项税额=6.8 +2×7%=6.94(万元);应纳增值税额=54.4-6.94=47.46(万元)。 (2)应纳消费税额=300×45%+23.4÷(1+17%)×45%+128×0.015-45×30 %=132.42(万元)。 (3)应纳城建税=(47.46+132.42)×7%=12.59(万元)。 (4)应纳教育费附加=(47.46+132.42)×3%=5.4(万元)。 (5)税法应确认的收入=300+20+28÷(1-30%)=360(万元)。 (6)会计确认可以扣除的项目=120+10+20+10+20+132.42+12.59+5.4= 330.41(万元)。 (7)税法调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360-330.41=29.59(万元)。 (8)调整项目:业务招待费限额=320×0.5%=1.6(万元),应调增2.4万元; 广告费限额=320×2%=6.4(万元),应调增1.6万元;计税工资总额=100×0.08 ×12=96(万元),则计税工资以及“三项经费”应调增额=(100-96)×(1+17.5%) =4.7(万元);捐赠限额=29.59×3%=0.89(万元),损赠支出应调增额=10+4- 0.89=13.11(万元);罚款不能扣除,应调增6万元。 (9)纳税调整后所得=29.59+2.4+1.6+4.7+13.11+6=57.4(万元)。 (10)减: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37.4(万元)。 (12)应缴企业所得税额=37.4×33%=12.34(万元)。 (13)减:应补税的境外投资收益的抵免税额=28÷(1-30%)×30%=12(万元)。 (14)应补企业所得税额=12.34-12=0.34(万元)。 3.(1)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15000×0.3%+3=48(万元),只能扣除48万元。 (2)修办公楼的装饰材料价款30万元、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借款 利息支出25万元不能扣除。 (3)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的15万元罚息、支付给总机构的合理的管理费用100万 元可以扣除。 (4)转让房产的净收益=240-(500-300)-5-240×5%=23(万元),应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5)逾期两年半的应付账款40万元和接受货币捐赠50万元应计入座纳税所得额。 (6)购入的空调当年只能抵扣折旧2.4÷5×6÷12%=0.24(万元)。 (7)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5000-10500+60-48+30+20+25+23+2.4-0.24 +40+50=4702.16(万元)。 (8)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4702.16×(15%+3%)=846.39( 万元)。 (9)境外所得应朴税额=(225+75)×(30%+3%)-75=24(万元)。 (10)本企业2002年纳税合计=846.39+24=870.39(万元)。 4.(1)工资与学期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12+(6000 ×20%-375)+(8000×20%-375)=4510(元)。 (2)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3%)-800]×10%×9}+{[3000 ×(1-3%)-800-800]×10%×2}+{[3000×(1-3%)-400-800]×1%×1}= 2332(元)。 (3)讲学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 (4)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捐赠限额=40000×(1-20%)×30%=9600<10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0-9600)×14%=3136(元)。 (5)国外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8.3×(1-20%)×20%=1328(元);境外 已纳税款=50×8.3=415(元);应在我国补税=1328-415=913(元)。 (6)购买的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B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5000-2000)×(1-20%)]÷76%×30% -2000=8421.05(元)。 (8)税务机关对B公司应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ae2003100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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