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特殊货物销售行为的账务调整
录入时间:2003-10-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4/2003信息】 例 1 企业对外销售自制半成品,取得不
含税价款1.1万元,已存入银行,已知该批自制半成品成本0.9万元。企业会计处理
为:
借:银行存款 2,870
贷:自制半成品 12,870
分析:企业销售自制半成品,同企业销售产成品的性质实质是一样的,应依产品
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该企业销售的自制半成品未计销售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
额,并少计提企业所得税。实现利润=11,000-9,000=2,000(元),检查后作调
账处理:
(1)当年: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
自制半成品 3,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870
(2)跨年:
借:自制半成品 3,87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87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
例2 某工业企业1999年6月销售边脚料一批,取得现金收入3,000元,企业会计
处理为:
借:现金 3,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
分析:根据税法规定,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残次品、附产品、废产品和下脚废料
取得的收入,均应并入产品销售额中,计算缴纳税金。该企业出售下脚料收入本应记
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但实际却记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造成未如实计提增
值税销项税额,检查后作调账处理:
(1)当年:
借:营业外收入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564.15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35.90
(2)跨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35.9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435.90
例3 某化妆品厂2000年7月将成套化妆品50套用于某博览会展览(该批样品不再
收回),已知该化妆品市场售价100元/套,成本50元/套,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该企业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费用—展览费 2,500
贷:产成品 2,500
分析:根据财税字[1996]79号文件,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
构、捐赠、赞助、样品、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企业上述处理方式偷
漏了增值税:50×100/1.17×17%=726.50(元)。消费税:5,000/1.17×30%
=1.282.05(元)和企业所得税。实现利润=(100/1.17-50)×50-1,282.05=
491.45(元),检查后作调账处理:
(1)当年:
借:营业费用—展览费 2,008.55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726.5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82.05
由于当年发生的营业费用已从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而视同销售行为应调增所得
额491.45元,所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分别调增2,008.55元、491.45元。
(2)跨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8.55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726.5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82.50
由于调减上年利润2,008.55元,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会相应调
整减少应纳所得税额:2,008.55×33%=1,773.50,而实际情况是上述视同销售
行为应调增所得额,所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计税所得额2,008.55,从
而将抵减所得税部分予以冲回;同时企业还应调增视同销售行为应交的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上年度营业费用2,500元以结转上年本年利润科目,所以应调增所得额=50×
100/1.17-1,282.05=2,991.45(元)。
例4 某商场1999年6月份开展电冰箱以旧换新业务,采用这种方式当月共售出电
冰箱60台,该种电冰箱售价2,340元/台(含税),旧电冰箱折旧600元/台,已知该
种电冰箱进价1,200元/台(不含税)。企业作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9,230.7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169.23
分析: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通知,“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该企业在产品销售收入处理上按冲减旧
货物的收购价格作为收入,造成少记增值税销项税额:(2,340/1.17)×60×17%
-15,169.23=5,230.77(元)和企业所得税,检查后作调账处理:
(1)当年:
借:材料物资 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769.23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230.77
(2)跨年:
借:材料物资 3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769.23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5,230.77 (aw20031003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