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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售后回购业务的财税处理(下)

录入时间:2003-10-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4/2003信息】 [案例138]   [案情说明] 优奈特(柳州)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 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2年5月1日,优奈特(柳州)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索迪斯 (梧州)空调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向索迪斯(梧州)空调制造有限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0元。协议规定,优 奈特(柳州)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在9月扣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0000元 (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贷款已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0元;除增 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政策解读] 优奈特(柳州)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会计处理] 优奈特(柳州)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优奈特(柳州)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0   ②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 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样做的理由在于,此种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 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因而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 财务费用。   优奈特(柳州)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5月至8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 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00   ③9月30日,优奈特(柳州)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购回5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1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87000万元。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287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80000    财务费用  20000   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00000   从上述分析可从看出,会计核算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因此,售后回购业务 应视同融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在反映售后回购业务时,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 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与销售 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案例139]   [案情说明] 泰华(中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泰华(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 2000年1月将一栋已开发的办公楼销售给深圳商业银行,售价为5000万元,款项已经 存入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办公楼的建筑成本为4500万元。合同规定2003年1月 房地产公司将该办公楼重新购回,回购价为5600万元。   [要求解答] 泰华(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分析说明] 从会计的角度来分析,这项交易实质上是房地产公司将房产做抵押, 向商业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应支付利息总额为600万元,其所售 房屋的房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留在该房地产公司,该房地产公司对售出的 办公楼仍可以实施控制,这说明此项销售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 实际上,泰华(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这笔业务做会计分录如下:   1.售出办公楼给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应付账款--商业银行  5000000   2.每年年末预付给商业银行利息费用200万元时:   借:财务费用  2000000    贷:应付账款--商业银行  2000000   3.2003年1月房地产公司重新回购该办公楼时:   借:应付账款--商业银行  5600000    贷:银行存款  5600000   [案例140]   [案情说明] 泰华(中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泰华(深圳)电子有限公司2001 年2月将库存W商品一批按“售后回购”形式售给珠海飞跃电器公司,合同规定售价 (不含税)100万元,2002年2月回购价(不含税)115万元,该批W商品实际成本为80万元, 增值税率均为17%,本例暂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解答] 泰华(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1.2001年2月企业发出商品,且收到117万元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库存商品--W商品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00   2.每月预提12500元的财务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125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12500   3.2002年2月企业回购商品,且支付134.55万元货款时:   借:库存商品--W商品  1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95500   贷:银行存款  1345500   同时,结转“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350000   贷:库存商品--W商品  350000   [比较分析] 从本例看出,企业为获取100万元资金的一年使用权,以W商品作为 质押,花费15万元的费用才得以实现,企业的“库存商品--W商品”的成本并未增减, 从而进一步证明了“售后回购”不能作为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当然,实际回购价格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实际回购价格等于合同回购价格,如[案例137]的5600万元和[案例138] 的115万元。   第二种,实际回购价格大于合同回购价格,如[案例137]房产价格大幅上涨,实 际回收价格为8000万元,则账务处理为:   第一笔和第二笔分录相同,第三笔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商业银行  56000000   财务费用  240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第三种,实际回购价格小于合同回购价格,如[案例137]房产价格大幅下滑,实 际回收价格为4500万元,则账务处理为:   第一笔和第二笔分录相同,第三笔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商业银行  5600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000    财务费用  11000000   (2)售后回购的税务处理   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作账务处 理,不确认收入,这是对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也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但是税法上不承认这种融资,而是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因此,企业在销售 时还需按规定开具发票,收取价款,作为构成计税收入的依据。   按照税法要求,[案例137]中的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屋时,应按规定的税率计征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①营业税=50000000元×5%=2500000元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000元×7%=175000元   ③教育费附加=2500000元×3%=7500元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按最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程序进行,将售价5000万 元填入“销售收入”栏中,将成本4500万元填入“销售成本”栏中,缴纳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填入相应的“税金”栏中,据以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案例138]中的电子公司已交增值税,其所得税只在2001年年末时将“待转库存 商品差价”20万元转入“本年利润”时,才会增加计税所得额,从而计缴企业所得税。   (3)售后回购业务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在处理和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售后回购,其标准是在发售商品时是否 已签订“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就是判定的标准,因为“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是首要的注意事项。会计人员在处理售后回购业务应注意的第二个事项就是在售 出商品时要不要开具发票,如果对方不要发票,那就采用“抵押方式”融资,不采用 “售后回购”融资,这样就为企业合理规避了税款。在[案例1]中的房地产公司采用 “抵押方式”融资,可少交税款共计3030125元(企业所得税率15%),这是每位财会 人员必须注意的事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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