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商品售价偏低的财税处理(上)
录入时间:2003-10-13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3/2003信息】 根据正常交易原则,在判定关联企业之间
交易的转让定价是否合理,可以采用以下标准:
(1)市场标准
即以非关联的独立竞争企业在市场上进行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作为关联企业之
间进行交易所应使用的价格。这里的市场价格,首先应该是关联企业集团中的成员企
业与非关联企业进行同类交易所使用的价格,如果成员国没有与非关联企业进行过同
类交易,则也可以按成员所在地同类交易的一般市场价格确定。
市场标准包含有利润因素,它适用于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有形资产的交易、贷款、
劳务提供、财产租赁和无形资产转让等交易。如果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作价不符合这
一标准,税务部门有权按照这一标准加以调整。根据市场标准调整不合理转让定价
的方法称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市场标准必须注意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与所进行比较的
同类交易一定要尽可能相似。因为只有当交易的环节、成交数量、交货条件、付款条
件、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因素都相同时,交易的价格才具有可比性。
(2)比照市场标准
比照市场标准是指在无法得到关联企业之间所进行交易的市场价格情况下,以购
入方的关联企业将该物品再售给非关联企业时的市场销售价格,减去这笔再出售应得
的合理销售毛利后的余额(比照市场价格),作为关联企业之间该项交易应使用的价格。
比照市场价格的计算公式是:
比照市场价格=购入企业的市场销售价格×(1-合理毛利率)
其中,合理毛利率应按购入企业所在地,非关联企业间销售同类物品的销售毛利
率计算。
这种按比照市场价格调整跨国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方法称为“再销售价格法”,
它一般只适用于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工业产品的销售转让。采用这种市场标准应注意
的问题是,它适用的范围是转售企业不对购入产品进行加工、处理等,如果转售企业
对产品进行了加工或改制等,则应考虑再给予适当的费用扣除。
(3)组成市场标准
该标准指用成本加上利润计算出的组成市场价格作为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正常价
格依据。组成市场价格是运用顺算法计算出来的市场价格。它要求企业遵循正常的会
计制度规定,记录有关成本费用,然后加上合理的利润作为其对外销售的正常价格。
其中合理利润率是从国内和国际贸易的情报资料中取得的。
组成市场价格标准一般适用于既无市场标准,又无比照市场标准的情况下,关联
企业之间缺乏可比对象的工业产品销售和特许权转让的交易定价。由于商标、专利或
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种类繁多,所涉及的性能、技术、成本费用和目标效益的差异比
较大,常常缺乏有可比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也很难对
其收费依据做好统一的规定,因此,对此交易必须更多地采用组成市场标准。计算公
式为:
工业产品的组成市场价格=(转出企业生产该产品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1-
合理利润率)
无形资产组成市场价格=转出企业研究和和生产的成本费用/(1-合理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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